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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俊杰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10  

遗失声明

 张俊杰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元宝新村27号楼301室的受理凭证(20211104008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俊杰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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