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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淑荃、史景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10  

遗失声明

 姚淑荃、史景元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五路17#1单元4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9812183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姚淑荃、史景元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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