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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张忠有、曲淑琴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11  
    

张忠有、曲淑琴坐落在振安区果园沟26-5号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4091503911号)于2021年10月11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忠有、曲淑琴

2021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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