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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尹安平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15  

遗失声明

 尹安平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朝凤小区12号楼711室的受理凭证(20211108019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尹安平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