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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旭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15  

遗失声明

 张旭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教委一中住宅小区2号楼7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3121312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旭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