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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赵隆慧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1-11-18  

遗失声明

 赵隆慧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朝凤小区2号楼1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907016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隆慧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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