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杨美玲、马金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71号5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40603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杨美玲、马金生
2021年12月6日
遗失声明
杨美玲、马金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171号5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60406034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杨美玲、马金生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