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吴再巍、马宝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湖村二组的住宅用地批复证(国土资源一分局(2009)30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再巍、马宝英
2021年12月16日
遗失声明
吴再巍、马宝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龙湖村二组的住宅用地批复证(国土资源一分局(2009)30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再巍、马宝英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