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胡景超、潘秀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汤山城镇龙湖村第十居民组的房屋所有权证(0097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胡景超、潘秀兰
2021年12月22日
遗失声明
胡景超、潘秀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汤山城镇龙湖村第十居民组的房屋所有权证(0097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胡景超、潘秀兰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