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朱迎春、刘学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十经街14-2号308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1127011-1、20081127011-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朱迎春、刘学勤
2022年01月29日
遗失声明
朱迎春、刘学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兴十经街14-2号308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81127011-1、20081127011-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朱迎春、刘学勤
2022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