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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鞠红强、周月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3-07
遗失声明
鞠红强、周月持
有
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389号1单元2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011786
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鞠红强、周月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