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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广辉、吴兴菊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03-16  

遗失声明

 王广辉、吴兴菊持的,坐落在振兴区科技街15号2单元10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0185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王广辉、吴兴菊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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