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孙洋洋、刘飞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21号3单元208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04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孙洋洋
2022年10月12日
遗失声明
孙洋洋、刘飞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21号3单元208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204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孙洋洋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