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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永安持有他项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2-11-15
遗失声明
孙永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海燕路1-8号503室的他项权证(011163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孙永安、宋慧丽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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