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苗峰、孙智超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99-6号1单元13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38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苗峰、孙智超
2022年11月25日
遗失声明
苗峰、孙智超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99-6号1单元1301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538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苗峰、孙智超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