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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玉明、刘建华持有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1-16
遗失声明
秦玉明、刘建华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裕路39号1单元1501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1097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秦玉明、刘建华
2023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