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放、曲景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8-15号2单元4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16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放、曲景文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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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放、曲景文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8-15号2单元4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16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放、曲景文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