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8-15号2单元4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17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遗失声明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8-15号2单元4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17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