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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1-31  

遗失声明

    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南路18-15号2单元4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217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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