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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殷宏艳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3-13
遗失声明
殷宏艳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55号802室的受理凭证(202302200104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殷宏艳
2023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