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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任传林、孙颜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3-29
遗失声明
任传林、孙颜春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山城村四组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辽丹元宝字第2912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任传林、孙颜春
2023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