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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丽云、张祥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4-11
遗失声明
刘丽云、张祥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立交新路5号1902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9092902211号)声明作废。
声明人:
刘丽云、张祥
2023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