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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程小宸、陆凯雯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6  

撤销程小宸、陆凯雯遗失声明的公告

程小宸、陆凯雯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九江街1号1505室、元宝区锦山大街63号806室房屋,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69345号、辽(2017)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21802号)于2023年04月21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小宸、陆凯雯

2023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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