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0号9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0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
2023年05月15日
遗失声明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0号9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0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
2023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