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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5-15  

遗失声明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10号903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500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辽宁东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振兴支行
202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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