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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于佩杰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5  

撤销于佩杰遗失声明的公告

   于佩杰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130-40-1-22号房屋,不动产权证(证号: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6312号)于2023年05月10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佩杰

202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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