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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永卿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05-25
遗失声明
孙永卿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和经街33号1单元501室的受理凭证(202305180067
号
)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孙永卿
2023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