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方伟、魏宏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32号508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7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李方伟、魏宏娟
2023年05月30日
遗失声明
李方伟、魏宏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学院东街17-32号508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8)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279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李方伟、魏宏娟
2023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