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刘明、王淑萍遗失声明的公告
刘明、王淑萍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2号楼502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40700411号)于2023年06月08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王淑萍
2023年06月28日
撤销刘明、王淑萍遗失声明的公告
刘明、王淑萍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2号楼502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40700411号)于2023年06月08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王淑萍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