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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刘明、王淑萍遗失声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撤销刘明、王淑萍遗失声明的公告

   刘明、王淑萍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青年大街12号楼502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证号:2011040700411号)于2023年06月08日办理遗失声明作废。现因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已找到,产权人申请撤销上述遗失声明。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明、王淑萍

2023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