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陈立春、于慧媛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新港路6-2号2单元26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8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立春、于慧媛
2023年07月27日
遗失声明
陈立春、于慧媛持有的,坐落在振兴区新港路6-2号2单元26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08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立春、于慧媛
2023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