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红、邹吉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东泰路111-16号2单元404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7116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刘红、邹吉峰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