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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明淑、郑奎善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0-25
遗失声明
陈明淑、郑奎善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中宝街37号1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9091812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陈明淑、郑奎善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