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丹东市元宝区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天后宫街9号1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401090152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丹东市元宝区八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