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李奇丰、于艳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二纬路15号5单元51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12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奇丰、于艳
2023年11月20日
遗失声明
李奇丰、于艳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二纬路15号5单元513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312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奇丰、于艳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