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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彤、张克贤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3-12-26
遗失声明
孙彤、张克贤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振七北街铁路住宅5#2-8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110400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孙彤、张克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