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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关于葛洪珍、(李延义生前)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1-10
遗失声明
葛洪珍、(李延义生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同兴镇前进村三组
的房屋所有权证(36001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李旭涛、葛洪珍
2024年0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