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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关于隋春福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2-29
遗失声明
隋春福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安民镇中和村五组的房屋所有权证(
丹合建字第1234号)因保管不善
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隋春福
2024年02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