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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旭、于秀丽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4-22  

遗失声明

       高旭、于秀丽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后聚宝街人民银行楼6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9811204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高旭、于秀丽
202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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