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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永臣、赵淑芳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09
遗失声明
张永臣、赵淑芳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变电村1组的房屋所有权证(村房字第607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永臣、赵淑芳
2024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