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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葛长春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10
遗失声明
葛长春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鸭绿江办事处武营村四组的受理凭证(20200811010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葛长春
2024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