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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海英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1
遗失声明
姜海英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国门大道9号1单元101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512140092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海英
2024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