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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海波、赵敬东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4  

遗失声明

       陈海波、赵敬东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福春小区73号楼1单元3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7120172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海波、赵敬东
2024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