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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孙金玉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7  

遗失声明

       孙金玉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180号1413室的受理凭证(202301090295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孙金玉
2024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