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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春枝、刘长胜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8  

遗失声明
 

    李春枝、刘长胜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蛤蟆塘大街1415号209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090527196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春枝、刘长胜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