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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联福、于久萍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发布时间:2024-05-28  

遗失声明

       姚联福、于久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710-13号2单元7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19)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16356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姚联福、于久萍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