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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贾承礼、王慧君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9  

遗失声明

       贾承礼、王慧君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金桥小区4号楼3单元805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10309099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贾承礼、王慧君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