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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姜霞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9  

遗失声明

      姜霞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宝区金山大街1130-42-2-23号的不动产权证(辽(2020)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66534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姜霞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