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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浩持有受理凭证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5-29  

遗失声明

       刘浩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元振兴区国门大道15号1单元1501室的受理凭证(20240513023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刘浩
2024年0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