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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俊杰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12  

遗失声明

      南俊杰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55-11号2单元604室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辽(2021)丹东市不动产登记证明第0005553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南俊杰
2024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