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梁传伟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中心北路47-5号3单元605室的不动产权证(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权第000049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梁传伟2024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