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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洪军、董萍持有不动产登记证明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24  

遗失声明

      于洪军、董萍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站前西街63号609室的不动产登记怎么(辽(2022)丹东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578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于洪军、董萍
2024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