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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崔建强、李芳持有房屋所有权的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4-06-25  

遗失声明

      崔建强、李芳持有的,坐落在丹东市振兴区十一纬路15号704室的房屋所有权证(2014072317911号)因保管不善遗失,声明作废。

声明人: 崔建强、李芳
2024年06月25日